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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埔职业技术学校车辆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

发布者:总务处 点击次数:1572 发布时间:2011/9/15

尊敬的各位教职员工:

这些年来,学校后勤部门致力于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后勤部门的教职员工一直在为大家默默地服务着。车辆使用是后勤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以往的车辆使用中,经常出现形式各异的用车要求,而且经常是“突击性”的用车,甚至出现当天车辆刚刚派出,立即接到相关老师或部门需要马上要用车的要求。这样将导致学校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为了更好的规范用车,使各个部门的员工都可以从中得到优质、便利的服务,现将我校的车辆使用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1.车辆原则上提供给学校各部门使用,个人申请派车须经得分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确定;(详见用“车辆使用(派车)单”的填写程序以及要求

2.车辆使用遵循“轻重缓急”(第一原则)和“先填先派”(第二原则)相结合原则,第一原则优先;

3.申请车辆的使用(无论哪种紧急程度,紧急派车经过与总务处沟通后,必须补填)必须填写派车单:①以便总务处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②对司机工作负责,明确责任;③方便车辆的调度和调配;④司机加班劳动报酬的合理统计;⑤减轻派车工作的处理难度和工作量。

4.为了不浪费学校资源,总务处将努力做到“车尽其用”,譬如采用多任务合并、临时调整出车时间、改变出车规划路线、提高车辆的满载率等等物流配送技术。因此,请各员工和部门在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时做到有“前瞻性”,提早一天或以上(紧急情况派车除外)填写并递交“车辆使用(派车)单”;

6.如遇紧急派车任务,请先通过部门主管向总务处提出口头申请,总务处经过统筹协调后告知是否予以派出。凡是紧急派出的车辆,必须补交派车单,不补交派车单的部门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作为用车的诚信考核。

7.教研活动,除了广州市集中教研(一般为4、8、12、16周)统一租车外。其他时间的教研活动请各位老师自行前往(除非情况特殊,经过充分沟通,同时车辆安排允许)教研地点,并做好记录,索取凭证,以便报销。

8.教职员工家庭如逢重要事项(如结婚等),可填写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使用车辆一天。

9.此试行办法接受广大教职员工提宝贵意见,合理将会被采用,不断完善。

10.此试行办法从2011年9月19日开始实施。

 

附:“车辆使用(派车)单”的填写程序以及要求:

(1)请各位用车的员工到文印室领取新版的“车辆使用(派车)单”(有新版,未用完的旧版照常使用,旧版用完即止)

(2)用车人需在新版的“车辆使用(派车)单”(旧版参照可新版填写)填写的项目有:“用车部门及人数”、“发车时点”、“起止点”(注明起点和终点名称,中间用单箭头或者双箭头连接,单箭头表示单程,双箭头表示双程)、“用车事由”“乘车路线规划”、“车辆使用联系人”、“联系电话”

(3)将“车辆使用(派车)单”交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须在“部门主管签名”项中签名。

(4)将由部门主管审批好的“车辆使用(派车)单”交由车辆管理部门(总务处)的接单人(李伟烽)汇集并交总务处分管人统筹安排,确定司机及车辆安排。车辆是否能够派出,车辆管理部门将及时通知车辆使用联系人。

(5)紧急派车按试行办法的第6条操作,填单方式与正常的填写程序以及要求类似。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总务处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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