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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黄埔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室 点击次数:1177 发布时间:2017/12/7

各相关人员: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黄埔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上报名选择考区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考生,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选择“广州南沙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户籍不在广州的,选择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二、黄埔区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1日(上午8:45-11:45;下午1:45-5:00),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2号楼九楼901会议室,请考生按时到我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审核材料 

(一)以户籍所在地(黄埔区)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二)人事(劳动)关系(黄埔区)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以就读学校所在地(黄埔区)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现场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于12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1月1日至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增设考点 

为有效解决报考人数不断增加的问题,广州市拟增设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燕岭校区)、从化区河滨小学为广州市备选考点。 

 
【点击下载】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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