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快递包裹收发的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精神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收寄快递包裹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针对学校人员收寄快递包裹、大宗邮寄等相关的安全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是教育教学工作场所,师生教职员工的个人非工作性快递包裹、大宗邮件;住校内教工宿舍的教职员工和家住校外地的住宿生的生活必需品可以寄送、投递至学校,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二、寄送给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性包裹、大宗邮件经学校门卫确认来历清楚、安全可靠,可由门卫代收。
三、师生教职员工只能在学校校门口视频监控范围内划定的合适区域接收包裹、物品。
四、师生教职员工必须在确认包裹、邮件的品名、发货人、发货地等相关要素后方可接收;对来历不明的包裹、邮件一律不得接收。如发现可能发生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可疑包裹,应及时报告校门值班员,或拨打“110”报警。
五、师生教职员工不得在上课时间段接收、寄送非工作性包裹;不得要求投递员进入学校收取包裹、邮件。
六、师生教职员工暂存放在门卫的包裹、邮件必须于当日取走,门卫室不得长时间保管包裹和大宗邮件。
七、学校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网购、接收包裹、邮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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