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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审批权限更改公示

发布者:办公室 点击次数:1342 发布时间:2017/9/5

(一)教师

1.   请假≤1天,必须由系正主任审批。

2.   1天<假期≤2天,由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正主任审批。

3.   假期>2天,由校长审批。

(二)行政干部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如请假期间有课需要调课的,教务处应根据校长审批同意的个人书面请假条予以调课。

(三)职员

1.   假期≤1天,经对应分管的中心正主任或系正主任审批。

2.   1天<假期≤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3.   假期>2天,由校长审批。

原则上,上班期间,事假须有合理的理由。如为旅游等原因申请事假的,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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