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审批权限更改公示
(一)教师
1. 请假≤1天,必须由系正主任审批。
2. 1天<假期≤2天,由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正主任审批。
3. 假期>2天,由校长审批。
(二)行政干部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如请假期间有课需要调课的,教务处应根据校长审批同意的个人书面请假条予以调课。
(三)职员
1. 假期≤1天,经对应分管的中心正主任或系正主任审批。
2. 1天<假期≤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原则上,上班期间,事假须有合理的理由。如为旅游等原因申请事假的,一律不予批准。